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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政府推广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20-10-13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漯政办〔202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7日

 

漯河市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建筑业转型发展攻坚战及全省建筑业转型发展会议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培企扶优"力度,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调整我市现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增项资质类别,支持大型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重点培育扶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

 

2.支持企业联合经营,促进行业协同发展。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强强联合,向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发展。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与中央、外省市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施工,联合体享受本地骨干企业优惠政策。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与地方国资进行合作,相互参股组成混合制企业,打响我市建筑业的优质品牌。

 

3.扶持专业承包企业。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申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

 

4.推动建筑业劳务体系转型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原则,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管理公司化、专业化,推动建筑工人向专业化、产业化转变。

 

5.引导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市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跨行业申请相关资质,跨市组建企业集团,积极参与交通、水利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本市公路、水利、电力、公用事业、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施工,鼓励投标单位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积累经验和施工业绩。

 

6.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产创收。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独立纳税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亿元、6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揽市外工程在我市形成财政贡献的,按其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增量的50%给予市场开拓奖励,由受益财政按比例负担。

 

二、招大引强,构建建筑业产业集聚地

 

7.引导建立总部基地。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对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或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按照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我市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申请总部基地建设超过5000平方米的,城市规划将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工业用地办理供应手续。

 

8.鼓励外地企业来我市发展。积极引进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紧盯重点地区和实力企业,吸引投资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外地优势企业在我市落户,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总部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促进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或注册地由外地迁入我市的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综合甲级设计、咨询企业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安置费50万元,补助费用由受益财政按比例负担。自迁入之日起一年后,可按本市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9.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我市总部经济政策。

 

三、支持企业立足本地市场做大做强

 

10.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在市政、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应合理划分标段,鼓励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特定地域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或PPP项目投标,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采取歧视性政策。支持央企、省企将中标的项目中自身不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担。加大本地建筑业企业和本地开发企业的协调对接,提升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份额。

 

11.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支持本地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项目合作等方式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工程承包,并向关联度较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新技术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发展。

 

四、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1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建筑业企业使用以银行函、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农民工工资、投标保证金。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

 

13.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发包价、合算价政策衔接,注重工程造价计价与招投标、合同度协调,形成制度合力,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竭制工程压级压价现象。

 

14.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立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裁和清算约束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鼓励预付工程进度款建筑业企业施工资金需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引导工程竣算按约定及时办结,遏制工程款拖欠,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企业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中标贷、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对信誉好、实力强的省、市重点扶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可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zhuanli权质押融资。

 

16.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允许建筑业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贷款,建设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建筑类企业的信贷投入视同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纳入政府相关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对省、市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及信用好、且有特殊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所在辖区政府在金融信贷方面应给予协助和大力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支持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业企业成本。

 

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7.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各类公益性建筑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支持临颖县加快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建设,依托远大天成、德胜天成和天成鸿路等企业,吸引配套关联企业加快进驻,根据全装修的要求,形成集设计、产品供应、施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

 

18.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加大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

 

19.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研究出台激励措施,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建筑行业人才队伍。组织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领域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交流,为我市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20.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提高建设领域科研投入。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获得国家发明zhuanli、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发明zhuanli获得"国家zhuanli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21.推进建筑业"产学研"合作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成本摊销或据实扣除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八、科学精准扬尘管控

 

22.按照分类施策、精准管控的原则,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红色预警天气除外)达到扬尘防控标准后可以正常施工的作业工序。统筹规划扬尘污染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禁止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污染天气除达到红色预警条件外,施工现场达到扬尘防控"六个100%"时可以进行施工。

 

九、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漯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做好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24.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25.营造良好氛围。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建筑材料及阻挠正常施工、扰乱企业合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6.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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